各學院:
一、按照山東省公安廳、教育廳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五部門聯(lián)合下發(fā)的《關于我省大中專院校(技工院校)錄取本省新生不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(xù)的通知》(魯公發(fā)〔2007〕289號)的要求,山東省內新生一律不再辦理戶口遷移,外省新生仍執(zhí)行自愿的原則(不遷移戶口的新生戶口保留在原籍,農業(yè)戶口學生可持錄取通知書就地登記為城鎮(zhèn)居民戶口)。
二、江西、湖北、廣西、海南、貴州、陜西、云南七省市的貧困地區(qū)計劃考生一律不辦理戶口遷移。
三、落戶新生《戶口遷移證》遷往地址為:青島市市南區(qū)香港東路7號青島大學。
四、落戶新生《戶口遷移證》、居民身份證、《錄取通知書》三份證件的姓名必須一致,不得使用同音字或曾用名代替?!稇艨谶w移證》與居民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必須一致,出生日期一律使用公歷。在校就讀期間,學校不負責更改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《戶口遷移證》中各項目內容。
五、落戶新生《戶口遷移證》出生地和籍貫兩欄填寫必須詳細到“省、市(縣)、區(qū)”,不得為空。
六、落戶新生《戶口遷移證》須加蓋遷出地派出所的“戶籍專用章”(為圓形章)、“中縫章”(戶籍專用章)和“以下空白章”。
七、落戶新生《戶口遷移證》姓名、曾用名、民族、出生年月、身份證號碼欄目不得更改,如有改動《戶口遷移證》作廢不予接收,其它欄目如有改動,必須在改動處加蓋派出所“戶籍專用章”。
請負責2016級新生的輔導員組織落戶新生按須知認真核對自己的《戶口遷移證》信息,逐條檢查是否有打印或手寫字跡不清,印章不全或不清無法辨認等問題,如有上述問題請在當?shù)嘏沙鏊皶r解決,否則到校后無法辦理落戶手續(xù)?!稇艨谶w移證》核對無誤后,請各學院輔導員收齊,具體上交時間再另行通知。
青島大學安全管理處
2016年9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