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青島大學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辦法》(青大黨辦字〔2011〕21號)等有關規(guī)定,受校黨委組織部委托,我處決定自2017年2月下旬起,對12名領導干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。有關信息如下:
被審計人員 |
被審計的任職職務 |
重點審計的 任職期限 |
審計人員 (聯(lián)系電話) |
高育紅 |
紀委副書記、監(jiān)察室主任 |
2014.01-2016.03 |
張 云 (85955860) |
張貞齊 |
科研處處長 |
叢松日 |
思想政治理論教學部主任、馬克思主義學院常務副院長 |
薛劍文 |
校黨委宣傳部部長 |
2014.01-2016.03 |
陳麗萍 (85955860) |
孔偉金 |
物理科學學院院長 |
王紹波 |
美術學院院長 |
王靜怡 |
音樂學院院長 |
2014.01-2016.03 |
張 艷 (85953195) |
劉彩云 |
校黨委組織部部長 |
于海生 |
自動化工程學院院長 |
吳世珍 |
學生工作處處長(學生工作部部長) |
2014.01-2016.03 |
譚麗雯 (85953991) |
卞建華 |
外語學院副院長(主持工作)、外語學院院長 |
肖江南 |
人力資源處處長 |
請有關單位(部門)、有關人員積極配合審計工作。
審計處
2017年2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