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門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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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轉發(fā)公安部門《制毒物品管控規(guī)定告知書》的通知
作者:辛克忠 來源: 編輯:李曉燕 日期:2020年04月09日 13:57 閱讀:1
關于轉發(fā)《制毒物品管控規(guī)定告知書》的通知
各學院、醫(yī)學部、校直屬科研單位及相關職能部門:
現(xiàn)將公安部門下發(fā)的《制毒物品管控規(guī)定告知書》轉發(fā)。
各單位要根據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體系的要求,按照“誰使用、誰負責,誰主管、誰負責”的原則,嚴格執(zhí)行公安部門的各項要求。
附件:制毒物品管控規(guī)定告知書
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
2020年4月9日
電話:(86)-532-85951111
傳真:(86)-532-85953085
校長信箱:xiaozhang@qdu.edu.cn
書記信箱:shuji@qdu.edu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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